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辅导:民事责任制度
2012-05-25 17:4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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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往年考试科目专科:行测、申论、文综,本科:行测、申论、民法,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本科教育预计依然又有民法学的考试,民法对于考本科教育的考生来说是个重点复习对象,民法记的较多,大家应该多加熟悉一些民法学考点。河南华图特整理资料供广大考生参考。
民事责任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各种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法律形式和规则,构成民事责任制度。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
因对从事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
因地下施工和或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造成他人损害的;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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