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点资料:民事法律事实
2012-06-12 17:1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微博:henanhuatu
微信:hnhuatu
QQ群:47175410
- YY讲堂
【导读】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推荐: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抢购中 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 Q群:47175410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河南政法干警专题 政法干警教材 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课程 政法干警辅导各地联系方式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河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