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文综考试知识要点:土地改革
2012-06-15 10:3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未知-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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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
第一次土地改革: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次土地改革:1953年到1956年。这次土地改革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发展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1953年2月,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合作化运动,走社会主义道路。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促使农民踊跃参加合作社,走互助合作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第三次土地改革:1958年到1978年。这次土地改革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被宣传为加强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0多年。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出优越性,
第四次土地改革:1979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第五次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不同时期的现实需要,政府先后颁布了四次土地改革措施。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同时决定中也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该《决定》的颁布,可以被视为中国新一次的土改措施的实行。
回顾每一次土改的过程,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共性:为了农民的权益,为了农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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