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2012-06-20 14:5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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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提示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示2】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示4】如果是自然人,应为国家禁止从事营利活动以外的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经合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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