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012-06-21 15:3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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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态度,因此,狭义的无权代理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之所以把无权代理规定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是因为无权代理下的被代理人的利益并非总是受到损害的,不排除存在无权代理行为给本人带来利益的情况存在。因此,一概否认其效力不能最大限度保护本人利益。这种不确定状态主要表现为三种可能性:
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无权代理产生如同有权代理的效果。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所谓明示的方式,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承认。所谓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自己的效力,但以特定的行为,如以履行义务的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承认;或是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不作否认表示。
2.第三人行使催告权或撤销权。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得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相当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表示。第三人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追认权的,被代理人应及时行使,不及时行使的,视为拒绝追认。此外,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销与行为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使无权代理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自始无效。
3.被代理人未追认,且第三人也不作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所谓行为的意思表示,则该无权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而是由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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