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诉讼时效的效力
2012-06-21 15:5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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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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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四种学说:
1、债权消灭说。
2、抗辩权发生说。
3、诉权消灭说。
4、胜诉权消灭说。
我国法上采用胜诉权消灭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仅丧失请求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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