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民事行为类型
2012-05-04 10:37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民事行为类型,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民法学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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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效力存在缺陷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
1、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