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辅导资料:民法的调整对象
2012-05-22 15:24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民法学辅导,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民法学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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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 " "]
2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 "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