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辅导资料:民法的基本原则
2012-05-22 15:29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辅导资料:民法的基本原则,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民法学辅导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往年情况是专科:行测、申论、文综,本科:行测、申论、民法,民法相对来说是个重点,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河南华图特整理民法资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首要原则),具体表现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2自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的表现: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3公平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的表现: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