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合伙的概念
2012-06-20 14:41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其特征是: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