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012-07-26 14:51 作者:华图政法干警考试教研 来源:河南华图 点击: 次【导读】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尚未开始,对于要参加2012年政法干警的考生来说,如何做好考前复习很重要。民法作为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中比较难复习,河南华图网络编辑们,特意为大家制作了民法考试大纲复习纲要,让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轻松。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