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考前半小时考点速览(4)
2012-09-12 17:18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四、人身权
人身权特征:不可转让;无直接的财产内容;是绝对权。
分类:①身份权:荣誉权等;②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法人享有,可转让)、名誉权(法人及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侵犯要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经本人允许)。
五、婚姻家庭
1.结婚的条件:
①有结婚的合意;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非直系血亲、三代及以内的旁系血亲;
⑤未患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2.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后自始无效。
3.夫妻财产制:我国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
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六、继承法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继承权:基于身份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取得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则放弃继承权。
3.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而有遗嘱时,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平均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代位继承: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5.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