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2 18:05:44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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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至于级别管辖——企业是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由基层法院管辖;企业是地区及以上工商局核准登记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由中级法院管辖。
五、申请和受理
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申请破产
国企申请破产,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文件;其他企业破产,应提交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其破产的文件。
(二)另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提出异议时,应先告知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首先确认债权。
(三)对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者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借申请破产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才发现上述问题的,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对这两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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