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8 15:03:56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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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华图特整理相关备考资料。
撤销权
(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撤销权人如欲变更或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4)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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