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项练习(三)
2015-08-12 14:27 河南人事考试网 //ha.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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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年龄不得低于( )周岁,女子不得低于( )周岁。
A.23 21 B.22 20 C.21 19 D.20 18
2.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手机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家索赔,商家不予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项解释能成立?( )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正原则
D.张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3.因对方胁迫写下了5万元的的借条,则此借条属于(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4.大学毕业生李想决定自己创业,他的同学王朝借给他5万元,他的邻居赵大妈租给了他一间门市店,并都相应签订了书面合同。以下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想的借款期限为5年以上,即使李想与王朝之间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事项,李想也必须得支付给王朝利息
B.李想与王朝的借款合同,自李想向王朝提出时开始生效
C.若李想与赵大妈签订了25年的租赁合同,则合同有效期为20年
D.若李想与赵大妈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则视合同为一年以上的租赁期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
A.法院判决时间 B.被继承人死亡时间
C.继承人成年时间 D.被继承人立遗嘱时间
6.当同一事实适用民法条文相矛盾时,法官可将( )作为判案的依据。
A.宪法条文 B.顶尖学者的理论 C.国外判例 D.民法基本原则
7.我国民法规定,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依法成立,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B.有主管机关或挂靠部门
C.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8.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
A.出生 B.10周岁 C.14周岁 D.18周岁
9.2013年2月,何某为做生意向银行借款80万元,何某的朋友王某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Z房屋为该债权向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3月,赵某起诉王某。称Z房屋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确实属于赵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对Z房屋进行抵押
B.因房子抵押已成事实,赵某无权要回Z房
C.银行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
D.抵押权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10.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一般应当经占份额(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A.四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本题选择B。
2、【答案】A。解析:本案中王某与张某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王某对手机无所有权不存在风险转移问题,张某也不负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无损害赔偿责任,因此D错误。根据公平原则,因产品固有缺陷造成伤害,商场的免责事由不成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商家对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品的使用者应享有与商品购买者相同的权利。因此B、C说法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
3、【答案】C。解析:因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需满足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个要件。故本题答案为C。
4、【答案】C。解析: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视为无息。A错误。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时生效,B错误。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C正确。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故本题答案为B。
6、【答案】D。解析: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判案依据,而在无其他具体法条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或者当同一事实适用民法条文相矛盾时,可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判案依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7、【答案】B。解析: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三个:依法成立,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故本题答案为B。
8、【答案】A。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依据公民的年龄与精神状况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题答案为A。
9、【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在本题中,银行基于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屋,与何某达成借款合同,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抵押权。此题的难点在于B选项,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确实属于赵某,赵某可以基于所有权,要回房屋,但银行仍然可以在债权不能实现时,就该房屋所有权优先受偿。B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0、【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C。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编辑:苏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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