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371-87096515 河南分校
【导读】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基础教材(第二章),河南招警考试已启动,河南招警考试来临之际,河南招警考试资料是考生比较关注的,为此河南华图准备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资料。本次为大家贡献的是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基础教材,在此华图也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河南招警考试招考公告,河南招警考试招生简章,河南招警考试报名时间。

  三、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权

  (一)立案权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只有经过立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才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行使侦查权力。公安机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并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对于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侦查权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有权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有权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有权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有权进行侦查实验;有权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有权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有权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等等。

  《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三)刑事强制权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力。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

  (四)刑罚执行权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负责以下刑罚的执行:

  1.短期有期徒刑执行。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

  2.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3.缓刑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4.假释执行。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5.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6.驱逐出境执行。

  四、警械、武器使用权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有权依法对警卫、守卫、守护目标采取武装保卫措施,以确保其绝对安全;有权采取武装追捕、押解、看押、巡逻等措施;有权运用武装力量进行边防检查、边境守卫;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在上述权力行使过程中,使用武器进行杀伤,用警械进行镇压,属于公安权力范畴,与公民依《刑法》所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有原则的区别。

 

  更多资料》》河南招警考试招考公告、历年招生简章、真题、资料汇总、学习交流

 

  河南招警考试培训课程://mianshi.htexam.com/other/kcb/hn/ZJ/01/index.html

 

  河南华图公务员考试培训学校

 

  培训项目:公务员、招警、军转干、选调生、招教、村官、事业单位等考前辅导及面试培训。

 

  报名电话:0371-87095130、87095131、87095132、86011555、87512666

 

  报名地址:郑州市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招银大厦12B(1402)

 

  更多资料请点击://henan.htexam.com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河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