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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面试热点断裂而自相矛盾的的刑事司法理念

  “断裂社会”来形容今日中国的基本特征,确实贴切。闻闻北京上海广州的现代气息,再看看中西部某些山村的贫困与落后,我们很难相信这两个极端的场景同样发生在中国。

  刑事司法领域也有这样的断裂。一方面,我们的立法已经在朝向现代的路上走得很远,另一方面,我们的司法实务却还在传统的泥沼里不自知地挣扎。

  比如,连不少嫌疑人都清楚地知道,“坦白可以从宽,抗拒不能从严”,但有些基层侦查部门仍然在讯问室内高挂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大幅标语,并以此为政策攻心的主要招数。这毋宁说是顽固不化,不如说是自欺欺人。借问一下,还有多少人不知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再比如,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通告称,今年12月1日前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通告还明确指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将从严惩处。还有基层司法机关称,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重惩处。从轻的法律依据在刑法第67条,从重却既无理论支持,也完全找不到法律依据。不管是“拒不投案”,还是“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均非法定的“从重”情节。

  “罪刑法定”是刑事司法的基石,司法机关的首要任务是适用法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来说,强调守法、护法格外重要。司法机关无权在刑法之外,另设一个“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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