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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强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被寄予厚望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迎来首次审议,例如公益诉讼等亮点吸引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草案对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的规定,蕴涵有深刻的法治意义,如果能够通过,其价值不可低估。

  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相比,草案在检察监督方面主要做了如下改进:一是在原有抗诉的监督方式上,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新的法律监督方式;二是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而把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范围;三是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的监督权,规定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四是明确了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性权利,规定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不难看出,草案围绕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对民事诉讼监督作出了更为完善的安排,这种立法旨趣的背后,乃是对现代法治规律的遵循,也是对我国宪法具体内容的贯彻。在现代法治的运作体系中,法律监督乃是重要的保障性环节,这种监督包括对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监督,以确保法院能够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与此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根据表明,检察院的根本属性并非单一的公诉机关,也非片面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而是全面承担对法律执行与适用进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上的定位要求检察院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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