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书记员招聘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及体检注意事项
河南书记员招聘体检安排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技能考试准考证、体检费用(300元),规定日期内准时开始体检,由各用人法院组织考生到达体检地点,详情请考生询各用人法院(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出现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河南书记员招聘体检标准
河南书记员招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预计300元左右,自备现金),按医院标准,据实收取。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12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点击查>>体检标准全部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河南书记员招聘体检须知
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空腹;
2.考生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3.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