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招聘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应于2026年3月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及毕业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8.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9.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公开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1.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