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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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