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14:25:02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资料:法理学(8),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对此,刑法作了具体规定。
(2)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民事法律的当事人实施的惩罚措施。由于民事违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民事制裁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对此,我国的有关民事法律规范作了具体规定。
(3)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进行的制裁,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制裁由行政规范规定。
(4)违宪制裁,是依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实施的强制措施。行使违宪制裁的是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六、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督察。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切实实施,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对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高层次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的监督。
以上是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资料:法理学(8)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南初任检察官,辅导资料,公共基础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admin)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