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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遴选公务员培训法律知识:宪法(3)

2013-05-28 11:04:22 河南遴选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xlx/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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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

  1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其职权包括: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③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高监督权;⑥应当由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高人民法院院长;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主要职权有: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宪法和基本法除外);③解释法律;④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⑥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⑦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⑧对国家重大问题和外事工作的决定权;⑨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5.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的职权包括:(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2)提出议案;(3)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4)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5)保护正当和合法权益;(6)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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