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阳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人员公告(4)
2012-03-21 15:2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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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招研办统一组织下,由市级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或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同一职位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突出实绩。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7.录取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各种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
9.截止到2012年 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的或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聘)用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市招研办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从该职位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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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