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眼花”法官被追究刑责(3)
2012-04-24 10:26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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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各类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将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
1.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
2.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
3.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
5.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
6.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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