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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政法干警面试热点税收的真相(二)

  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7.7万亿 个税同比增两成 明年改革存悬疑 叶檀:尊重税收法治原则,天不会塌下来

  黑社会收取的保护费在使用上不会主要用于公共利益,过程上更不会控制于民众。

  “皇粮国税”的说法古已有之,对老百姓来说,如今各式各样要交钱的地方,更是无处不在。可什么才是“税收”,它与保护费有什么区别?政府收的钱为什么有的叫“税”,有的叫“费”?为什么要“费改税”?

  传统教科书是这样定义的:“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获取的一种财政收入。”可遵从这一定义,税收就与黑社会收取的“保护费”没什么差别了。黑社会在收保护费时,同样是“强制地、无偿地”,而一个占据了稳定地盘的黑社会,收保护费时多半也是“固定地”。如果不能把税收和保护费区别开来,就麻烦了,税务工作者凭什么理直气壮地要纳税人交钱,说“纳税光荣,逃税可耻”?

  对此,一个常见的回答是,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而保护费不是。可问题在于,仅从名词看,保护费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因为收钱的目的是向交钱的人提供“保护”。但我们确实知道,两者是有区别的。水泊梁山好汉们之所以“三打祝家庄”,无非是因为自家收的钱不是税,没法去搞“纳税宣传”,只能依靠赤裸裸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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