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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财政管理方面,收支过程要透明公开,事先由预算控制,预算又控制于代议制机构,并最终控制在社会公众手中。也就是说,不能自说自话随便给个数字就说钱主要用在公共利益上了,而应该遵循以下程序:花钱的项目和金额,事先经民意代表审议批准,事中由民意代表监督检查,事后接受民意代表的审计与问责。

  所以,什么是税收,不能简单地从形式上去理解。一个现代国家的税收,它是(基于社会公意形成的)立法权对公众的收入或财产进行普遍、平等、直接、规范地征收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其目的是用于公共服务,其过程控制于预算并最终决定于民众。如此定义的税收,就可与黑社会收取的保护费鲜明地区分开,因为后者在使用上不会主要用于公共利益,过程上更不会控制于民众。

  众所周知的是,政府不仅收税,而且还收费。按照传统教科书的定义,也不能将税收与政府“收费”区别开,更无法解释我国正在进行中的“费改税”。

  税收与收费,都是政府在收钱,二者的执行主体都是政府,而且通过“费”的项目收上来的钱,在使用上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二者是相当不同的。税收是对公众私人财产的一种普遍性征收,这种对财产权的“侵犯”,只有基于公意而形成的立法部门才有权力。由立法权来征税,在性质上相当于公众自己同意拿出一部分财产用于共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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