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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提供一个简单的说法是,“国家收的就是税,黑社会收的就是保护费”。这就把税收与保护费的区分标准,转移到国家与黑社会的区分上。这个区分很古老,公元五世纪的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就问过,“王国与大的抢劫集团有什么区别?”更早,中国汉高祖刘邦,一个流氓无产者出身的统治者,在陆贾的解说下,终于明白,靠暴力社团打天下是没什么问题的,但要被人当作正常国家,就要依正道而行(所谓“逆取而以顺守之”)。

  国家的正道是什么,自古以来众说纷纭。不过,就现代国家而言,其正道的逻辑基础,显然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国家经由人民公意产生,并为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

  就财税而言,税收之所以不是保护费,不仅要关注钱是怎么收上来的,其正道的根本是关注钱怎么用,是不是经得起审查。也就是说,在现代国家,税收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在收入来源方面,一国绝大部分财政收入必须依靠大众税收,要普遍、平等、直接、规范的征收于公众的收入或财产。也就是说,国家的财政基础是大众的私人财产,要毫不含糊地承认,是纳税人养活了国家,而非相反;是纳税人的钱(经由国家机构)在扶贫救灾、办公益事业,而不必对政府和官员感恩。

  第二,支出方向方面,要体现税收“用之于民”,其用途主要是公共服务,以实现公共利益。这可以从财政支出的类别与比重来体现,看其支出类别是不是多为民生项目,支出比重是不是民生项目占据绝对份额。在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国家,财政投资于工业项目情有可原;而在一个工业化已大体完成的国家,将财政资金投到盈利性项目上,与民争利,就不能算作“用之于民”,此时体现公共利益的开支项目主要应该是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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