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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最近几年发生的重大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不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可能会危及现实社会秩序。”刘德良说。

  虚拟社会管理手段略显滞后

  与互联网上随时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相比,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却显得有些滞后。以“网络水军”为例,至今在法律上仍缺乏有效的规制办法。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问题是,网络公关公司的人员分散,这些人很多都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的,如果他们有什么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很难查处。”刘德良说,“而作为受害者的企业来说,也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进行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黑手’,甚至连起诉谁都不知道。”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则向记者分析,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是对现行社会管理机制的一个挑战,它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一些管理办法,但又需要一些新的手段。具体来说,其难点在于,“在现实社会中,行政的区域性和分割性不太适合网络的整体性和高度流动性,而网络社会较之现实社会也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对虚拟社会进行管理还是要以网络本身为基础,对现有的社会管理机制进行创新。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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