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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收养关系的成立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条件

  收养的实质条件是指收养关系依法成立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我国《收养法》(修正案)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就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另规定了其他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根据这一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有:

  (1)无子女。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胎小孩。为防止当事人借收养规避法律,收养法将计划生育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子女”则是指作为收养人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虽有生育能力但夫妻不愿生育子女,或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已死亡而导致没有子女。收养人若没有配偶,则也应是无子女者。

  但是,收养孤儿或者残废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未成年的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抚养教育能力”要求收养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在经济条件、道德品质、身体素质上也应符合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道德品质恶劣、好逸恶劳、自身不能维持生活的人,不能作为收养人。

  (3)年满30岁。《收养法》未修改之前,要求收养人的最低年龄是35周岁,1999年修改《收养法》后,为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应达到年满30周岁。此规定的立法理由在于:第一,为稳定收养关系和便于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的考虑。各国法律均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年龄差距,便于收养人尽到抚育被收养人的目的。同时,收养人达到一定年龄时,也具备了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有利于抚育被收养人。[71] 第二,基于计划生育原则。无生育能力有永久性和临时性之分。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经确诊无生育能力的人才会产生抱养他人子女的心理需求,才能对所抱养的子女更加疼爱;同时,既已明确无生育能力,就不可能在抱养他人的子女后再生育自己的子女,也有利于计划生育原则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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