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9)
2012-08-28 16:07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案例57
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小儿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l万元应继承份额。
[问题]
1.大儿子李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2.二儿子李刚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3.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58
1984年,某市某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与某科研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一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五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给青年妇女刘某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以及由其他有关科研部门提供的另外三人的病体裸照,在未取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在展览会上公开展出。展出期间,刘某的父母看到女儿的病体裸照被公开展出,其母气得当场昏倒在地。其父亦非常生气,并与展览馆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之后又多次要求主办单位将其女儿的照片底片和印出的照片全部销毁,但遭到主办单位拒绝。刘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刘父亦因奔走劳累和气愤,心脏病复发,含愤而死。因此,刘某及其母亲要求展览主办单位和有关单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起诉到法院。
[问题]
1.本案中,妇产医院和主办单位侵害了刘某的何种权利?
2.谁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59
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24岁)为能赶上参加男友林某(被告,男,28 岁)所在单位的分房,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通过他人向张某(原告,女,28岁)借用身份证,谎称自己的身份证已丢失。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的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要求撤销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了《结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时登记结婚,丧失了参加单位分房的机会,同时还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被告未作答辩。
[问题]
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原告的诉讼要求是否应予支持?
案例60
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构成侵害名誉权还是隐和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有何差别?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情况?
案例61
1993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10万伏高压电线路,与刘某的私有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1998年4月,刘某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顶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的最近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刘某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1998年7刀,孙某到刘某家度暑假,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经过某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其伤情属于重伤范围。同年9月,孙某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
1.电力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2。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案例62
1995年7月1日晚9点。某市赵某驾驶一辆前进牌大卡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相撞,刘某驾驶的汽车被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避,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赵某、刘某都违反交通规则,车速超过了正常标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内,并无违章现象。高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万元,而且右臂残废已不可避免,对以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为此,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全部医疗费及今后的生活补助费。
[问题]
1.赵某、刘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为什么?
2.本案中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怎样承担?
案例63
1996年9月9日下午,某村村民邬某豢养的看门狗在同村屠户林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林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慌忙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在此间行走的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导致高老太胫骨骨折,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林某赔偿,林某称:"是因为狗偷吃肉铺里的肉我才去打狗,撞伤你是由狗引起的,你应该去找养狗人。"养狗人则称:"直接撞伤你的不是我的狗,而是麦某养的猪,要找就找麦某去。"养猪人麦某则认为:"我的猪被撞倒,按理说也是受害者,而且一连串事件是因为打狗人造成的。"各方相互推脱责任,纠纷不断。高老太只好诉至法院。
[问题]
1.打狗人林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2.本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64
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惨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入人行道,车祸是避免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伤。郭某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则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李某。而李某则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对郭某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至法院。
[问题]
1.什么是紧急避险?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