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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已与现实需求脱节

  街道办发端于建国后,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10万人以上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设立街道办事处等。这是街道办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一级机构的开始。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中国城市基本形成“二三四”的管理模式,即两级(市、区)政府、三级(市、区、办事处)管理、四级(市、区、办事处、社区)网络。

  这种管理模式一度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却也造成一些地方街道和社区在基层管理服务方面职责重叠和公共资源浪费,表现为街道办和居委会行政化日益严重,工作人员很难有时间深入了解基层民意。

  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原本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由街道办承担的行政工作也被“二传手”到社区。社区管的事越来越多,居委会门口的牌子也越挂越多。以北京市东城区六铺炕居委会为例,其门口目前就悬挂了法律服务工作站、残疾人温馨家园、外来务工人员登记站等12块牌子。据说有居委会最多时甚至挂了近60块牌子。

  一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记者抱怨,现在居委会每个人至少要对口上面七八项职能部门任务,仅仅准备各项工作汇报和迎接不同职能部门检查与考核便占去大部分工作时间,剩下真正用于服务居民时间越来越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应更多在居民自治、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现在相当一部分居委会精力主要用于完成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交办的任务,很少开展居民自治和化解基层矛盾。

  广州市白云区政协委员信力建认为,当前四级管理模式已经落后,必须改革。街道办的存在,既加大政府财政负担,也阻碍政令畅通,弊大于利。

  王金华认为,“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功能大大弱化。”从这个意义来看,撤销街道办有利于强化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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