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自由”的滥用和膨胀的“权利”(3)
2011-10-28 16:3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未知-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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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目前新闻界的情况,可以把“媒体审判”分为两种:一种是媒体司法审判,即对司法案件的审判,妨碍司法公正,违背司法独立原则;另一种是媒体道德审判,即对未触及法律的事件用纯粹道德理念进行是非评判。其相对于司法审判来说显得更为隐蔽, 但危害性也更大。前一种如“杭州飙车案”、“马加爵杀人案”,后一种如“杨丽娟追星事件”等等。因为受到媒体的影响,最终是司法机关在对案件判决时迫于社会舆论做出的有违法律公正的举措,以迎合普通民众的意见,多数情况是安抚民愤。而道德审判,没有司法机关的最后把关,往往容易黑白颠倒,利用人民的同情、猎奇等心理,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心身伤害。
媒体审判阻碍了法治的进程。媒体审判,介入司法层面,妨碍了司法独立,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一些媒体恶意炒作、虚张声势,为了追求爆炸性的新闻效果,以错误的舆论对法院审判活动滥加报道,从而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媒体传播范围广、受众多,媒体的任何不负责任的、缺乏法律常识的、有损司法权威的评说,影响都很大,会误导民众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挑战司法部门的权威,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
媒体审判破坏了新闻真实,有违新闻的职业精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2009年12月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就是以不断完善的新闻发布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而保障新闻的真实性是保障知情权的首要问题。知情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如果报纸、电视等媒体每天提供给受众的新闻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就不能被视为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反而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损害。当前的媒体审判,大体有三个特征,一是盖棺论定、先入为主,二是缺乏理性,煽情主义,三是用语不当。这三个特征都是非理智化的反映。而优秀的、高质量的新闻是客观、冷静的产物,并以真实为自己的首要特征。新闻用事实说话,记者在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只能是依据调查的事实发表评论,而不是轻率地为事实下结论,尤其是在案件还没有判决之前。激情虽然更能打动读者, 但带来的往往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