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4)
2012-07-12 17:50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
2、抵销的种类
抵销依其发生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我国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分别对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作规定:
(1)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合意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法定抵销的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三)必须是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但在破产场合,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不管其债权是否到期或所附条件成就与否,均可行使抵销。
(四)须双方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4、抵销的效力
(一)双方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