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371-87096515 河南分校
【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2012政法干警考试真题答案、在线估分 河南、福建、重庆、新疆公务员真题答案解析 >>

经典图书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河南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考试
  • 热门专题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申论批改

申论热点写作--微博问政
微博问政,是网络问政中的一种形式表现,网络问政即指不按传
我要参与已有355人参与

模考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省考真题估分关闭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省考真题估分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