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大纲: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2)
2012-07-19 16:38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大纲: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生育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实行计划生育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主要目标。计划生育对生育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适当地晚婚、晚育。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合理安排第二胎生育,禁止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对于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节制生育的政策可以适当放宽。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是夫 妻双方的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