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亲系、行辈与亲等(2)
2012-07-19 16:54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亲系、行辈与亲等
根据血缘关系的自然特征划分:
(1))直系类 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生联系的亲属,也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直系姻亲则是指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
(2))旁系亲
旁系亲包括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4)长辈亲和晚辈亲
根据亲属之间的行辈来划分亲系的方法,辈份高于自己的亲属称长辈亲,辈份低于自己的亲属称晚辈亲,辈份与自己相同的亲属则称平辈亲。
2、行辈
行辈的概念:
指排行和辈分,又称“辈行”或“辈份”。
行辈的分类:
以世代为标准对亲属关系的区分。与已身同一世代的,称为同辈亲属,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与父母及其上辈同一世代的,称为尊亲属,如父母、伯、叔、姑、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与子女及其下辈同一世代的,称为卑亲属,如子女、侄、侄女、甥、甥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上述区分主要适用于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亦可扩大适用于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中国现代法中不称尊亲属、卑亲属,改称长辈亲属、晚辈亲属,其含义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