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洞察税务面试奥秘(2)
2012-01-28 15:4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未知-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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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试过程中,言语表达能力一般占面试总成绩的20%左右;肢体语言一般包含在举止仪表中。但在面试过程中,言语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往往在正式回答问题前就已经被考官所关注,它会给考官留下第一印象,或让考官产生首因效应,从而导致晕轮效应或厌倦效应。所以,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优雅、大方、沉稳的肢体语言。
(三)证明行为
“向考官证明你就是该职位最合适的人选”这句话就是说,在面试过程中,考生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通过面试使自己通过公务员考核进而被录取。为达到这个目标,考生就必须想方设法向考官证明:与其他考生相比,自己就是这个职位最合适的人选。考生在考场上所有的言行举止都应该紧紧围绕“证明行为”进行。那么,证明什么?“I can!(‘我能’,不是‘我不能’)”如何证明?“用各类方法和技巧。”本书对此都会进行一一详解。
二、税务面试的作用
税务面试是在公共科目笔试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进一步测试,它主要考查考生在公务员素质、能力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税务岗位的匹配程度。因此,面试具有对笔试合格者进行再次筛选的作用,有笔试不可替代的测评功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弥补笔试不足
面试与笔试的显著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笔试是静态性、间接性测评,面试是动态性、直观性测评;其二,笔试成绩的评判依据是行为结果,面试成绩的评判依据是测评过程的“全部行为表现”;其三,笔试是单一媒介的交互活动,而面试的交互媒介是多元的。由于两者测评性质、交互媒介和结果评判依据的不同,两者在测评阈限、测评内容、测评功效等方面也就有别。所以,单靠笔试不可能全面检测一名公务员所需的能力,必须通过面试来弥补笔试的不足。
(二)针对拟任职位
面试考查拟任职位所要求的素质,针对性强。笔试是初试,考查的要点是考生是否具备公务员的一般要求;面试是复试,是一种“有的放矢”的测评方式,其考查的要点是考生在一般要求的基础上,是否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特殊”素质和能力。面试保证所测内容是必测内容,同时还可根据测评过程的实际情况灵活控制,对问题的专、广、深、浅等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促使考生在拟任职务方面所具有的素质得到全面、真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