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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上海六项举措依法保护侨益

  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实施办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是继1992年《上海市实施办法》颁布实施,1999年做过一次修正后的第二次修改。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办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凸显了上海的特色和亮点,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关心爱护,标志着上海侨务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为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新时期上海侨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将对上海侨务工作未来发展、对侨务工作依法行政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一、修订《上海市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1993年7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实施办法》)。这两部侨务法律、法规的制订,宣示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关心爱护,体现了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原则,为保护广大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地方制定侨务法规,侨务部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相继于2000年和2004年对《保护法》和《保护法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后,各省市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对地方法规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结合本市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办法》的实际情况,对《上海市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位法修改后,《上海市实施办法》内容必须与之相衔接的迫切需要;二是《上海市实施办法》内容必须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相适应的迫切需要;三是《上海市实施办法》内容必须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需求相适应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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