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登记离婚
2012-07-24 17:59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登记离婚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离婚。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过程也就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说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