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登记离婚(2)
2012-07-24 17:59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登记离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准予离婚。对不符合<婚姻法) 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对于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