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合同的履行(10)
2012-07-16 15:29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合同的履行
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先履行一方已经履行了债务,即使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情势发生,先履行一方只能通过违约请求保护其权益,而不能主张后履行抗辩权。未履行是指根本未履行义务,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是指瑕疵履行、加害给付、部分履行等形态。无论发生哪种情形,后履行一方均可主张后履行抗辩权。在这一点上,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后履行抗辩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也可以以明示的方式行使,取决于应当先履行一方是否向后履行一方提出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而可在事后主张行使抗辩权; 但若先履行一方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却请求对方为履行时,对方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为之。
(四)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暂时地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顺序利益和期限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若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消失而继续行使抗辩权,则使自己陷入违约的境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自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