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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健康权

  第三,健康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机能的正常发挥,使其运作、运动自主,但不是保护身体、意志不受外界约束。

  健康权与人身自由权都是保护人的自主运动和自主思维的权利,但是健康权保护的是人的自主运动和自主思维,是指人体自身的功能,这种功能决定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去思维。人身自由权所保护的,是人的自主运动和自主思维,是指人的行为、意志不受外来的非法拘束。这两种权利的区别,从侵害行为的角度考查,侵害健康权,行为作用于人的内在因素,使其不能自主运动、自主思维,原因在于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的受限制,完全在于人体的内因。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并不破坏人体机能和功能,而是对人的行动、意志设置外来障碍,使人因外界的束缚或影响而不能自主行动、自主思维,非法限制自由完全是外因所致。

  健康权的内容

  健康权包括三项最基本的内容,一是健康维护权,二是劳动能力,三是健康支配权。

  1、健康维护权

  健康维护权是健康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现代人权观念认为,健康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最重要目标。1978年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阿拉木图宣言》宣称:“健康是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的健康水平,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重要社会性目标。”健康既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权内容,又是社会共同的利益所在。

  健康维护权的首要内容是自然人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这不仅是自然人维护自身生命、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追求体格完美状态,同时也具有维护社会利益、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意义。保持自己的健康,就是使自己的健康状况保持完好的状态,通过体育活动提高健康水平,以及在生理机能、功能出现不正常的状态时请求医疗、接受医治的权利,使健康状况达到完好的状态或者恢复到原有的状态。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的强制或干涉。

  健康维护权的另一项内容是当自然人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享有的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健康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一义务,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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