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健康权(4)
2012-07-17 17:00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健康权
3、健康支配权
人格权均为人格利益的支配权,健康权也具有支配权的性质。在实务上,有人认为健康权不具有支配性,原因是自然人不能随意支配其健康,更不能依其支配权而放弃健康。应当说明,权利的放弃并不是支配权的唯一内容。健康权的支配权最主要表现,就是锻炼身体,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此外,健康权人对健康维护权以及劳动能力的行使,以至于在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对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来说,也都体现了健康权的支配性质。
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强制性改善自然人健康状态的的行政措施,不是对健康权支配性的强制干涉和侵犯,而是维护个人健康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对于患有性病、麻风病等恶性传染病患者进行强制治疗,对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从表面上看可能违背权利人的意志,但是因为这种强制措施阻却违法而成为适法行为,当事人不得主张侵权行为。对于放弃健康的患者是否可以给予强制治疗,现行立法没有规定,但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对拒绝接受治疗的严重病人,进行强制性治疗也是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