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大纲: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3)
2012-07-19 16:44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大纲: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2)、关于人工生育协议
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配偶身份权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身份权利。配偶身份权作为一种婚姻内部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从权利性质来看,配偶身份权属于人身权中的身份权,它基于夫妻的配偶身份而产生,不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利;
其次,正由于配偶身份权属于身份权,因而其存在是以配偶的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它产生于婚姻关系的缔结,终止于婚姻关系的结束;
第三,权利人的权利是相互的,对等的。传统的夫权只强调夫对妻的权利,而否认或漠视妻对夫的权利。现代意义的配偶身份权不同于传统的夫权,它是一种夫妻之间相互的权利,夫妻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内容也是相同的;
第四,配偶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专属权。除权利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是该权利的义务主体,同时它也是夫妻之间专有的特定的身份权利。
配偶身份权包括同居权、贞操忠实义务、住所决定权、家庭日常事务代理这几项权利。有些学者认为除上述权利外,还应包括夫妻姓名权、自由权等几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