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夫妻人身关系(3)
2012-07-20 18:51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夫妻人身关系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义务主体完整性
计划生育必须同破除重男轻女的陈腐观念紧密结合
计划生育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要求
(五)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姻法》第2条第3款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也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六)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婚姻法》第3条第3款、第4条所规定的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七)禁止行为。
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本条款的立法精神主要是鼓励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即法律对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婚姻形式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