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诉讼离婚(4)
2012-07-24 18:09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谓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与诶的那个财产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的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果假家庭成员除夫妻外,还有父母、子女切他们拥有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扶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 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 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款,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 生活所负债务等。对夫妻个噢南通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一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恶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养父母离婚,也不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 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也可以变更收养关系,改由原养父母一 方收养。但收养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