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16:06:54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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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按劳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2、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主人,这就排除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进行剥削的可能性,使社会产品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劳动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所以,按劳分配既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只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才能体现出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2)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数量,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使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还不能满足社会和劳动者一切合理的需要,还不具备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3)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的特点包括劳动差别的存在和劳动作为个人谋生的手段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受旧的分工和科学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限制,还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等。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也有明显差别,按劳分配是体现和缩小这种差别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劳动者还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在此情况下,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承认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把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同他获得的劳动报酬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发展尚不成熟,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分配方式相比,按劳分配的实际内容虽然未变,但实现形式发生了变化,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1)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行按劳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企业存在各自的经济利益,由于生产经营状况不同,便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因此,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直接分配,这时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其劳动贡献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
(2)按劳分配的实现要采取商品、货币形式,而不是劳动证书。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实行按劳分配是通过劳动证书,劳动者从社会领取一张证书,证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货币工资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样,按劳分配的实现必然要受商品价格、货币价值和市场供求的影响。
(3)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只能以劳动所实现的价值量为尺度。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尺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还是个别劳动,耗费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还是个别劳动时间,不能成为分配的尺度。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作为衡量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尺度。因此,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要受市场机制的制约。
(4)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公有制企业之间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按劳分配是全社会的分配形式和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而不是全社会的分配原则,还存在其他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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