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债的分类(11)
2012-07-12 14:57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三)复利
复利是指将利息滚入本金而再生的利息。以利作本,将会使债权迅速增加,危及公平交易,因而各国法律无一不加以禁止。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四)利息之债的效力
利息之债虽然与本债之间有附从关系,但其仍为独立的一种债,可单独消灭,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契约消灭利息之债,并且利息债权也可以单独让与。
当当事人一方迟延清偿时,应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计算;向银行贷款的,除应还本付息外,还应支付逾期利息。此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利息。
第六节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的主体都是特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债的主体都是单一的。有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个人,有时债权人、债务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在民法上,将债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一人的,称为单一之债;将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称为多数人之债。显然,多数人之债较单一之债复杂;因为在多数人之债中,不仅存在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还存在着多数的债权人之间或多数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两种多数人之债,即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