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15:15:45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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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
(1)行政许可信息、情报、资料的公开。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行政机关除负有公示义务之外,还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即申请人提出置疑和询问时,行政机关有义务加以如实说明、解释,以保证申请人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避免发生误解,特别是重大误解。
(2)申请人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程序的启动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为必要。
(3)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除非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人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行政机关的禁止性义务。
①行政机关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②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6)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存在需要补正的地方以及申请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文字错误等。根据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查,行政机关将区别不同情况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同处理。
(7)关于推行电子政务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33条是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利用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信息共享的规定。根据该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
(1)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只需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不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即可据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查机制。形式审查往往只适用于一些比较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
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查,然后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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